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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号令公布!高层建筑都应配备这一安全应急装备——逃生缓降器
发布时间:2021/7/2 10:38:22 浏览次数:2762

  2020年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(第五号):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中第30条提到: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、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、逃生缓降器、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。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,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、逃生绳、救援哨、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。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,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。


  此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。

  01高层建筑火灾

 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,我国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。虽然高层建筑气势雄伟,但是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,救援难度系数比普通建筑要大很多,往往会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。

  据相关数据,我国每年在建建筑面积130多亿平米,高层建筑已达62万多栋,现有百米以上超高层6000余幢,年均增长率达8%,是世界年均增长率的2.5倍,连续九年成为世界上拥有200米以上摩天大楼数量最多的国家。

  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火灾情况,全年共接报火灾23.3万起,亡1335人,伤837人,直接财产损失36.12亿元。高层建筑火灾呈多发之势,2019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6974起,同比上升10.6%,高层建筑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。2019年城乡居民住宅火灾虽然只占总数的44.8%,但全年共造成1045人死亡,占总数的78.3%,远超其他场所亡人的总和。

 

  02自冷却式高层楼宇逃生缓降器

  自2004年开始,公司在工业安全绳缆研发生产基础上,加长产业链,向安全应急领域延伸,研发生产了“海丽安心”牌消防专用绳缆、安全救生绳带、高层楼宇逃生器、车载应急箱、地震应急包等安全防护自救产品。

  其中,与清华大学联合研制的“自冷却式”高层楼宇逃生缓降器,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,它解决了高层火灾逃生问题,列入国家安全生产“千项”产品推广项目目录,同时荣获山东省名牌产品、山东省安全生产科学进步奖等殊荣。

  三大优势:连续使用100次,自冷降温不卡壳、耐切割耐高温
 


 

  “海丽安心”逃生缓降器

  打造高层住宅第二逃生通道

  # 相关法令拓展 #

  近年来,我国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,并陆续发布相关标准及规定,加强安全保障设施配置及提高民众自防自救能力:

  2008年发布的GB21976.1-2008《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:配备指南》第5条中提到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公共类建筑适用于配备逃生缓降器。

  2014年颁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《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第43条中提到高层建筑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配备逃生自救器材。

  2015年颁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《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6条中提到高层居住建筑应当配备必要的逃生缓降器。

  2015年发布的GA1283-2015《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》第4.7条中提到鼓励、引导住户配备逃生自救器材。

  2019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中第8条提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、消防装备等内容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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