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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东县堡合煤矿一井瓦斯爆炸
发布时间:2012/4/1 9:26:24 浏览次数:5071

一、 事故概况及经过
    该矿于1974年4月建矿,现有两对片盘斜井,设计能力分别为年产6万吨、3万吨,实际生产能力达12万吨。全矿有二个采煤队,三个掘进队。一井走向长1280米,倾钭长800米,平均倾角14度。开采单一煤层,采高2米,有一个回采工作面,二个掘进工作面,一个残采工作面。为高沼气矿井。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通风,地面设有两台主扇(一台备用),提升为2.5米绞车一台,采用单钩串车提升方式,平巷运输采用1吨矿车。
1991年1月2日23时30分,由零时班值班井长韩某某主持班前会。23时40分工人陆续入井,挂牌领灯50人,入井37人。4时班入井49人,其中23时前升井20人,井下还有工人29人。两班井下共有工人66人。
23时53分,零时班工人于某某等四人入井走到绞车道50米处的联络巷时,听到下面一声巨响,棚子发生倒塌,预感发生事故,便迅速升井。与此同时,在主扇房准备入井的工人王某某听到响声,估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,立即报告值班井长韩某某,韩马上到井口堵截工人不让下井,并向上级作了报告。此次瓦斯爆炸事故,死亡53人,伤12人,经济损失105万元。
二、 事故原因分析
    1、直接原因:
右9路平巷掘进上山时,由于维修更新不善,致使距工作面70米左右的风筒严重破损漏风,基本处于无风状态,造成上山和平巷瓦斯积聚;工人违章使用电钻电源线放炮,放炮母线与电钻电源线接头搭按时产生火花,引起瓦斯爆炸。
    2、主要原因:
    (1)矿领导忽视安全,盲目追求经济效益。没有吸取去年已发生两起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的教训,对上级检查多次指出的隐患没有认真整改。
    (2)安全管理混乱。通风、机电管理不严,对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不严肃,“三违”现象严重,工人缺乏安全培训教育。
    (3)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。岗位责任制不健全,以包代管,放弃安全管理。劳动纪律松散,瓦检员脱岗漏检,采煤接续紧张,井巷工程布置不合理,通风系统混乱。
    (4)县里煤炭工业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,安全工作失控。
三、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
    1、包工队负责人黄某某,不执行煤矿有关安全规定,违章蛮干负直接责任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2、瓦检员董某某,负有脱岗、漏检的责任,给予开除留用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3、通风股长穆某某,负有对右九路微风作业没有按时治理,对瓦检员监督检查制止不力,给予开除留用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4、机电井长李某某,负有对右九路电缆明接头没有及时处理的责任,给予开除留用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5、值班井长李某某,玩忽职守,提前升井,工作失职。给予开除留用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6、副矿长田某某,井下巷道布置不合理,通风系统混乱,扩大灾情,给予撤职处分,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。
    7、副矿长金某某,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整改,对安全工作监督不力。给予撤职处分。
    8、矿长周某某,负有生产管理基础薄弱,行政管理混乱的责任。给予撤职处分。
    9、县煤炭局局长高某某,负有对煤矿安全监督不力的责任。给予记过处分。
    10、副县长白某某,主管全县工交企业,对煤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整改。给予记过处分。
    11、县长邓某,未能理顺煤炭管理体制,造成煤矿管理工作失控。给予警告处分。
    12、鸡西市副市长张某某,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不力,近期全市连续发生重大事故,负有领导责任。给予警告处分。
四、 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
    1、要吸取事故教训,对全矿进行事故隐患检查。加强通风系统、机电设备的管理,对安全工作要有目标,有措施,有标准,有具体实施方案。
    2、要增加矿井的安全投入,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。
    3、要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技术培训,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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